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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刘艳红:开启“实质刑法三部曲”之后的学术旅程

2021-01-21260发布者:唐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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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刑法学者、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 受访者供图


在《实质出罪论》之前,国内刑法学界尚无一本讨论出罪的专著。法学界所公认的是:刘艳红不仅用三部曲成果打造了自己鲜明的学术标签,更成为了国内中青年刑法学者学术创新的引领者

■《实质出罪论》

作者:刘艳红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治周末记者 尹丽

2020年10月,随着《实质出罪论》的出版,著名刑法学者、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笔下的“实质刑法三部曲”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这部书继2009年的《实质刑法观》、2014年的《实质犯罪论》之后登场,甫一问世就得到了学界广泛的关注和赞誉。

在刘艳红的观点中,实质出罪是指“行为虽然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如果实质上并没有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法益侵害性,或者用我国刑法的‘但书’话语——‘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认定为犯罪”。以此为基点,她从形而下的层面对刑法出罪方法展开解释论的研究,进而构建了实质出罪论体系。

“目前,无论是刑法理论还是刑事司法实务都强调实质入罪的氛围中,刘艳红教授将实质的立场限定于出罪,无疑需要很大的勇气,这也着实体现了一个刑法学者悲天悯人的情怀以及对社会民生、百姓疾苦的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储槐植这样评价《实质犯罪论》。

诚如斯言,在《实质出罪论》之前,国内刑法学界尚无一本讨论出罪的专著。法学界所公认的是:刘艳红不仅用三部曲成果打造了自己鲜明的学术标签,更成为了国内中青年刑法学者学术创新的引领者。

实质刑法学术标签的收官之作

对于三部曲的各自定位以及它们之间的关联,刘艳红这样解释:“《实质刑法观》是从法哲学层面的思考,《实质犯罪论》是从法学理论层面对刑法基本教义的分析,理论性均较强。《实质出罪论》则意在建构实质出罪体系,密切结合审判实践和现实案例,体现出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具的色彩,比较接地气。

《实质出罪论》是实质刑法立场的落地和实践展开,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它既是实质刑法学术标签的收官之作,同时也意味着我即将开启第下一段学术研究旅程。”

《实质出罪论》出版后不久,即通过了英国劳特里奇出版社的评审。作为世界知名的人文社科出版社,劳特里奇出版了众多顶级书系,对出版物也有着严格的标准与要求。根据该出版社对于书系字数的整体规划,刘艳红眼下正忙于将《实质出罪论》书稿删改压缩至15万字左右。再过一段时间,英文版的《实质出罪论》便会面世。

刘艳红告诉记者,《实质出罪论》这本书原定的题目是“实质解释论”,但在写作完成后,她发现全书基本都是以出罪为导向的,所以最后决定直接命名为“实质出罪论”。

书名的这种改动,符合刘艳红一直以来“实质出罪”的观点。“这本书有助于对司法实践片面强调入罪的思维模式进行纠偏,让刑法真正成为犯罪人人权保护的大宪章。”她说。

网络时代更应恪守刑法的底线

2014年,在申请获得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把握互联网‘最大变量’核心问题研究”之后,刘艳红一直关注并研究网络犯罪,“实质出罪”观点也在其中得以体现。2020年,她的研究成果《网络犯罪的法教义学研究》成功入选201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网络使用的普及率与便捷性,使得网络领域的违法犯罪呈现爆炸式增长。但是,相当一部分网络失范行为游走在违法与犯罪的边缘,是否动用刑法打击,其实争议很大。”采访中,刘艳红如是介绍研究的背景,并说:“我一直认为,在网络时代,更应当恪守刑法的底线,不能动辄入罪,更不能动辄要求设立新罪甚至制定所谓的‘网络刑法典’。能够用既有刑法理论、刑法条款解决的问题,就用既有的理论去解决。”

她认为:“面对新的犯罪方法,刑事治理必须‘有的放矢’,准确辨析它是利用网络实施的传统犯罪,还是新型网络犯罪。如果是前者,直接根据既有的理论即可;如果是后者,则需要在正确理解某一技术及其应用场景的前提下,再对其进行研究。只有准确辨别二者的区别,才能够解决网络时代出现的真问题,避免造成学术虚假繁荣以及网络犯罪数据的虚高。”

“对法律理性主义的兴趣和思考”是写作源泉

2019年,也就是《实质刑法观》出版的十年之后,刘艳红对《实质刑法观》进行了修订,推出了第二版。在这本书的后记中,她回忆了自己的写作初衷,表示“对法律理性主义的兴趣和思考是最主要的原因”。

她写道:“从博士毕业时起一直到现在,我始终喜欢古典自由主义哲学家们的思想、理论和观点,这样的兴趣无形中引导着我始终去思考什么是刑法、为什么需要刑法、刑法的核心问题是什么等根源性的问题……”

刘艳红饶有兴趣、深入细致的思考所结出成果之丰硕,是一般人难以企及的,而这与她极高的学术自律密不可分。

在刘艳红看来,很多女性在进入婚姻后,容易产生“就坡下驴”的心态,完全放弃了对事业与理想的追求,然而,舒适的生活很容易毁掉一个人。“‘放弃’二字15笔,‘坚持’二字16笔,放弃和坚持就是一笔之差。”她时常教导学生:多一些自律与自信,多一些坚持与恒定,“生命就像一朵花,应该趁着青春努力地绽放”。

笔耕不辍的刘艳红,对学生们也寄予了厚望。她认为,法学从业人员仅具有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把它运用到实践当中,而写作就是运用法律知识的最好方法。

“但写作能力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长期的打磨和训练,越早开始训练效果越好。”刘艳红说。近年来,东南大学法学院发展迅速,学术氛围浓厚,学生们也树立起了写作与发表的意识。

2020年,在首届“全国法科学生写作大赛”中,东南大学法学院的多名本科生围绕危险驾驶罪、胎儿利益保护等问题主动写作进而参与角逐,这让刘艳红感到非常欣慰。

读无用之书方能做有用之学

当记者提及阅读时,刘艳红表示,她阅读的重点和兴趣主要在于自己研究范围内的著作与文章。除此之外,她还喜欢阅读一些经得起时间考验的经典著作,比如《论法的精神》《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经济与社会》等。

她认为,在阅读本专业的相关书籍之外,法学研究者还需要广泛阅读其他社会科学类的书籍。除了刑法专业书籍,她看得最多的是法哲学、政治哲学、法理学的书,“这些书籍都为我树立实质刑法观及日后的学术论文写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在当下这个万物互联时代,电子阅读悄然改变了人们的读书习惯。然而,相比电子阅读,刘艳红还是觉得“真正的阅读还是应该读纸质版的论著,而不是浏览一拉到底的各种推文”,因为“读书是用心读,不是用眼睛读。电子阅读只是满足了大众眼睛读书的感官需求,而没有也不可能满足心灵读书的精神需求”。

她在分享自己的阅读经验时说:在阅读过程中不能太功利,要多读经典、多读那些看似无用之书,因为读无用之书方能做有用之学。“本专业领域之外的书读多了,终有一天,功不唐捐,玉汝于成,看的书都会成为你写作的灵感与素材。”

完成“实质刑法三部曲”之后,刘艳红对自己下一步的写作有明确的规划:“一是将当下正在进行的刑民一体化研究深入推进;二是对过去的专著进行修改完善;三是着手撰写个人专著式的教科书《刑法学》。”

她举例说,《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就是着手修订的著作之一。这本书自2002年出版后,已经过了近20年。而在此期间,无论是法条、学界理论还是自己的观点都有了较大的改变,这也是修订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此书在2019年获得第一届韩德培法学奖之后,出版社也力邀刘艳红对此书进行全方位的修订后重新出版。

谈及教科书《刑法学》的撰写工作,刘艳红说:“对我而言,这将是接下来我的学术研究中极为重要的一件事。”

在她看来,教材的受众远远多于专著,但一本好的教材又必定来源于作者前期各个专题和专著的研究。所以,学者只有对刑法学的研究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才能着手撰写刑法学教材。

在德日,一个真正的刑法学者都会出版自己的专著式教材。这既是对自己长期研究刑法专业的总结,也是刑法学研究的进一步体系性建构。刘艳红说:“于我而言,现在应该是着手撰写刑法学教材的契机了。”

显然,作为一位法学家,刘艳红教授虽然年少成名,但她从不耽于名利,从不曾停留在学术道路旁的鲜花与掌声中,而是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未来中国的法治理论建设之路上,她的思想之花必将有更精彩的绽放。



2021-1-21【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