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晚报】新闻延伸:只售不租导致车位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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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6 银川晚报(第6、7版)

        有关专家分析,在房产开发中,土地成本已由楼盘分担,地下车位的建筑成本,根本没有开发商定的那么高。而开发商敢于虚高定价,还是自恃车位“只售不租”的“尚方宝剑”。

        对此,东南大学物业管理研究所所长黄安永认为,这是对《物权法》的误读。因为物权法涉及车位的表述中,第一句话就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什么是“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业主无力一次性付款购买,想求租车位也是一种需要。《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尚未出售的停车位、车库,业主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让业主没有退路可走,开发商则“稳坐钓鱼台”牟取高额利润。有关专家分析,各地只要“允许业主可以租用尚未出售的车位”,或是明确一定比例的租售比,开发商高价卖车位就可能是“一厢情愿”。这样,城市停车也得以尽量在小区、在路外解决,从而避免支路、街巷停车爆满,进而祸及主次干道交通。 据《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