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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重新修订《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2008-11-05256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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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明确教职工行为规范,深入推进规范管理、提高学校法制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并结合实际情况,我校重新修订了《东南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这是学校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努力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融入强化学校管理的各个重要环节,从源头上根本解决管理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该规定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李吉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