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刘艳红教授专著《实质刑法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喜获第六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该奖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七个学科门类;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经资格审查、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最后以无记名投票,2/3多数通过方式产生,因而评选过程极为严格,宁缺毋滥,时有一等奖空缺的情况发生。可以说,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代表了我国当代人文社科领域最高学术水平。刘艳红获奖的消息传来,不仅法学院,甚至整个东大人文学科都沉浸在一片喜悦之中,因为这是东南大学获得的第一个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同时也是江苏省第一个法学类成果一等奖。这个荣誉不仅属于刘艳红本人,更注定是我校人文社科发展史上的一项里程碑式重大标志性成果。
掀起学派之争
在人类历史上,百家争鸣往往能带来重大的理论创新,继而对社会实践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西方法律史就是一部充满理论之争的历史,理论法学派、规范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等法学理论各领风骚,使各国法律条文和学理、判例和惯例等非成文法之间产生了必要的合理张力,进而促进人类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逐步形成了以保障基本人权为准绳法律体系。尽管近现代刑法学史上出现了影响深远的刑法学派之争,而随着以德日刑法学理论为先锋的域外刑法学理论在我国的展开,倡导学派之争就一直成为我国刑法学者孜孜不倦的理想和追求。
当下,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学术立场并真正拉开我国刑法学派之争的重要成果,无疑是刘艳红的《实质刑法观》。该书系统地论述了实质刑法立场基本含义,核心命题则是实质刑法解释论与实质犯罪论。该书出版后,即引发了刑法学界此后持续升温的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之间的争鸣,并使得实质与形式解释论的大旗下各自迅速聚集起了为数众多的支持者以致形成阵营,彼此为了各自理念、观点等展开激烈交锋,逐渐勾勒出不同刑法学派的轮廓。
从世界范围看,简练的法律条文与纷杂的社会万象之间有着巨大鸿沟。任何一个法条都不仅仅是条文字面上的简单含义,而在背后都隐藏着法的精神。《实质刑法观》所主张的实质解释立场,最大特色就在于正义的实现不仅仅局限于法律条文表面规定,而要求基于实质的法律精神内涵。通过实质刑法观,解释出法条真正的精神,以保障人权、维护正义,这也是刘艳红所倡导的《实质刑法观》的意义所在。
“偶然”成才之路
获得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似乎与刘艳红的年龄并不相称!
1970年重阳节,刘艳红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一个普通的工薪家庭,家里姊妹众多,条件艰苦。幸得父母兄姐的呵护,她才有条件读完中学,成为家里唯一的大学生。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时为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刘艳红与后来成为她丈夫、而且深深地影响了她的高才生———周佑勇成为同班同学。刘艳红在大学期间成绩优异,外语水平尤其突出。
在刘艳红看来,周佑勇天生就是做学问的料子,而她只是偶然间误入了学术的海洋。说偶然,因为本科毕业时,刘艳红就因成绩优秀而留校任教,但她心里对学术很陌生。然而,在先生周佑勇的带动和影响下,她慢慢改变了看法。在中南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刘艳红既当老师又当学生。在周佑勇的帮助下,她慢慢开始尝试写文章。与此同时,硕士导师张明楷、齐文远教授也对刘艳红耐心指导,尤其是对她的硕士论文严格把关精心修改。结果,刘艳红的硕士论文《罪名确定的科学性》达到了当时同类成果中相当高的水准,全文在法学界顶级刊物《法学研究》发表。这给了时年28岁的刘艳红极大鼓励,促使其认真思考自己的人生志业。
硕士论文发表出来的时候,刘艳红刚好考上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博士。北大是精英教育,精英教育的意思是学生不用教,你只需创造一个空间让他们讨论与思考就行了。在这种环境中,历练了刘艳红独立自主勤于思考的学术品格。博士论文选题时,刘艳红意识到它将关系到今后学术研究的可持续性。在北大法学院张文、储槐植、陈兴良等教授以及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早年调动到清华大学组建法学院)等各位老师们的指导之下,确定了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这一博士论文选题。北大期间,刘艳红在法学权威和核心期刊陆续发表了一系列成果,并出版了自己的第一本学术专著。由于学术成果突出,1999年刘艳红获评北京大学首届“研究生学术十杰”。2001年底刘艳红以全优成绩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
三载半博士求学生活结束,刘艳红发现扣其心弦欲罢不能的,是刑法所蕴含的人权保障的精神旗帜;真能让自己神往而不返的,是徜徉于人类璀璨的法学思想之中;令其废寝忘食不知今夕是何夕的,乃是沉浸于书斋锻造文字铸就篇章。自此,刘艳红明白了自己一生的志业,那就是韦伯式的“以学术为业”!懵懵懂懂误入学术园地的青春女孩,自此涅槃为追求真知以学术为己任的青年学者。
紧接着,2002年1月至2004年,刘艳红于武汉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师从刑法泰斗马克昌教授。马先生德高望重,学养深厚,对待学生亲切和蔼。博士论文的研究,使刘艳红认识到,如果承认刑法中有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那么就应允许裁判者对之进行实质的解释,因为形式解释对于适用开放的构成要件难以凑效。在此思路之上,经过马先生指导,最终确定了“理性主义与实质刑法观”这一博士后出站报告选题。在马克昌教授以及武大刑法团队各位老师大力支持下,2003年刘艳红被引进到武大法学院,并破格晋升为教授和博士生导师。2004年底刘艳红顺利出站,第二年被评为首届“武汉大学优秀博士后”。
历经大学到博士后十余载的规范训练和知识积累,刘艳红在学术的园地茁壮成长。清楚的问题意识,心无旁骛的专注焦点,理性而坚定的学术信念,刘艳红身上显现的这些优秀学者的特质,使她在众多年轻刑法学者中脱颖而出,成为佼佼者。
孔雀东南飞
2006年对周佑勇刘艳红夫妇来说是不同寻常的一年。这一年,在新任校长易红的推动下,东南大学领导层决定恢复成立法学院,并向全球招聘院长和知名教授。
学校经过层层筛选,橄榄枝抛到了年轻的周佑勇刘艳红夫妇手中。来还是不来,对于他们来说是个艰巨的挑战。来了,将会抛弃在武汉刚刚安逸下来的生活———这是多年来他们夫妻的梦想;不来,似乎将会失去一次挑战自我的机会。在他们犹豫不决的时候,易红校长打电话盛情邀请他们来宁开创人生的新天地,校党委左惟副书记先后三次到武汉帮助他们分析利弊。或许是东南大学在中央大学时期法学学科曾经的辉煌吸引了他们,或许是校领导的伯乐之情和三顾茅庐的精神感染了他们,最终周佑勇刘艳红夫妇来到了刚刚重建的法学院。时任武汉大学校长刘经南等校领导反复挽留,再三建议周佑勇夫妇留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但是,基于多种原因,也许是命运使然,最终,夫妇二人孔雀东南飞。
刘艳红一来到东南大学,就扎根于九龙湖校区偏处一隅的法学院,并成为刑法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围绕着已经完成但尚未出版的博士后出站报告,刘艳红继续进行着思考研究。从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到空白刑法规范,从刑法方法论到实质解释,从刑法目的到犯罪论的实质化,从刑法主观主义原则到平面化犯罪论体系之批判,从客观归责理论到客观实质正犯论,从目的二阶层体系之提倡到刑法研究范式转型,刘艳红围绕着实质刑法解释论与实质的犯罪论这一实质刑法观的核心命题,不断变换论证角度,多路推进,由微入著,从问题的思考与体系的思考双重视角展开了对实质刑法观的系统研究。2009年,刘艳红的博士后出站报告以《实质刑法观》为名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在各项论文成果的铺垫下,该书出版后即产生了极大影响,并迅速引起了刑法学派之争。“实质刑法”自此不但成为刘艳红个人的学术立场,更成为刘艳红特色鲜明的学术标签。此次荣获教育部一等奖,可以说不仅仅是对刘艳红《实质刑法观》成果的肯定,也是对刘艳红个人学术影响的高度认可。真可谓“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今日试于君,出鞘锋即现!”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东南大学的短短几年期间,自刘艳红组建东南大学刑法团队以来,通过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如周少华教授、欧阳本祺等,学科团队快速发展;团队近年来在全国法学界的学术地位迅速提高,科研整体实力大幅度上升。中国法学会官网“中国法学创新网”各项指标排名上,2009年首次排名中,东大刑法团队即获得全国第11名的好成绩;2010年并列全国第八,2011年上升为全国第六;2012年冲进前三甲,单列全国第三名。刑法团队不但成为法学院核心科研贡献团队,也成为全国法学界备受瞩目的一支新的生力军。
爱书与爱学生
书是人类智慧的源泉。刘艳红爱书到了几乎“偏执”的程度,这也许是她成功的秘诀。从其书柜上粘贴的“概不外借,概不复印”的提示,到若她听闻一本好书却“求之不得”时的“辗转反侧”,再到每次外出时流连于书店及“血拼”书籍的畅快,甚至每次回故乡看望母亲时随身携带包裹中诸多书籍的沉重,都累积出了她的爱书之名。有一次,她的学生梁云宝和马改然一道去她家拜访。闲谈之间她买的一批书送到了。只见她打开包裹、检点图书、用略微湿润的抹布擦拭图书、晾干、标记信息、分类上架,一道道精细的工序及她娴熟的操作,引发了学生们感慨万千:爱书如此,何以不爱啊!
刘艳红爱书,更爱学生。无论是劈头盖脸的训斥,还是中规中矩的批评,甚至体面温婉的提点,都体现了刘艳红作为良师的期盼。她对学生的关爱不止于学业上,更是生活上的!她会在你生病时第一时间打来电话问候,她会在你遭遇难题时主动询问及提供解决之道的参考,她会在为人为学之间要求你先学会为人再学会为学,她会提醒和要求你好好学习但要注意身体……这样的关怀无不形塑出刘艳红与学生之间亦师亦友的关系,她也从教学相长中丰富了思想内涵。
无论是作为一名知名的刑法学专家、还是作为一名教师,甚至于作为一名妻子和母亲,刘艳红都表现出武汉人性格中的吃苦、耐劳、热烈、爽直和侠义。尽管她已拿到了标志我国人文学科上的最高成就,但她时时提醒自己既要有庄子气、更要有孔子心,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并时刻努力保持着时尚、美丽、优雅的女性本色。
刘艳红简介: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校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理事,东南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2009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3年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等各类省部级10余项。获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第十二届“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各类省部级奖项10余项;在德国《Zeitschrift Strafvollzug und Straff?lligenhilfe》《新华文摘》《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内外法学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其中在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80篇。出版专著《实质刑法观》《走向实质的刑法解释》《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罪名研究》等共5部,主编《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各论》(获“2007年江苏省高等学校评优精品教材”)及参编著作10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