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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参与共同设立的“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揭牌成立
发布时间: 2013-09-02                    访问次数: 952

        6月7日,由我校与南京师范大学、扬州大学、江苏省社科院等单位共同设立的“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揭牌仪式隆重举行。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李小敏,江苏省法学会会长林祥国,江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公丕祥,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教育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省社科院、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等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家,以及我校常务副校长胡敏强、社科处处长邱斌、法学院院长周佑勇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主持。
  会上,我校常务副校长胡敏强、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田立新、扬州大学党委书记夏锦文和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刘旺洪分别代表各自单位共同签署了“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合作协议。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江苏省法学会会长林祥国共同为“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揭牌,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小敏书记指出,法学研究对深化法治实践、破解法治难题、繁荣法治文化具有重要作用,并对江苏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希望中心工作人员要把握好研究方向、明确研究重点、提升研究水平和完善研究机制,充分认清法学研究的重要因素,进一步增强开展法学研究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积极探索、务实奋进,不断推进我省法学理论、法治实践、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的创新,为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建设先导区做应有的贡献。
  “2011计划”旨在依托高校优势学科群,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等建立深度合作,促进内部资源和外部创新力量的有机融合,形成协同创新的有机整体,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解决国家重大需求和重大科学问题,提升国家及区域创新能力。“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的成立,必将对江苏法治发展进程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优化“法治江苏”研究的资源配置,促进法治江苏成果的精品生产和优秀法律人才的培养开创新的局面。(高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