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旧版栏目  至善论坛
牢记使命不忘初衷培育优良师德师风
发布时间: 2018-12-24                    访问次数: 1825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使命神圣,责任重大。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础与前提。
  一、红线禁令2014年10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被称为“红七条”的师德禁行行为。《意见》指出,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意见》明确,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要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二、警示案例近年来,时有教师因为师德师风问题被举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案例1.2017年以来,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师成然在《好好生活:观念与方式》和《媒介与政治》等两门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中,插播引用国外媒体大量不实资料图片和报道,发表了一系列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曲解党和国家政策、诋毁英雄模范人物等不当和错误言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在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成然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工资等级由专技10级降低至专技12级的处分。
  案例2.2017年9月,辽宁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刘春忠借公务出访加拿大期间,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借机游览观光;擅自增加出访地点,违规公款报销机票、住宿等费用合计9615.9元。2018年3月,刘春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案例3.2016年8月,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副院长雷艳云在Journal of New Materials for Electrochemical System杂志第三期发表题为“Application of Electro-chemicalImmuno-sens or BasedonKe-tamine Hydrochloride for the Detection of SportsIlllicit Drugs”的论文,该论文与江苏大学硕士研究生陈某毕业论文存在部分内容雷同现象,构成学术不端行为。雷艳云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并撤销其教授职称,免去副院长职务。

  三、违纪处理对于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除了适用教育部及各学校的相关规定外,《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也有明确的适用条款。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党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对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二)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新时期建设优良的师德师风,为高校的“双一流”建设提供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良好的校园生态保障,除了严格的纪律约束、制度监管外,更需要每一位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衷,时刻自省、谨言慎行,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真正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本文刊载于《东南大学报》2018年9月20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