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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共享出行大家谈|顾大松:共享出行或将成公共交通主流
发布时间: 2024-11-15                    访问次数: 14

共享出行的出现,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带来新的思路。近日,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做客新华网演播间,就共享出行分享观点。他认为,对于交通出行工具,从“拥有”到“使用”,共享出行或将成为未来公共交通的主流。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出现,既满足了公众的出行需求,又保证了出行安全。他呼吁加强法律法规保障,进一步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定位。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高效率发展的背景下,支持共享出行的发展尤为关键。顾大松指出,共享出行作为一种新兴的交通业态,被视为公共交通的有益补充,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普及,共享出行的角色或许会发生变化,成为公共交通的主流。自动驾驶的出现不仅将改变交通方式,也将改变人们的出行习惯,从拥有车辆转变为更注重车辆的使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享化。这种变化不仅体现在技术的革新上,也反映在人们的出行理念和习惯上,共享出行的发展趋势值得关注和期待。

  顾大松表示,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机动化的出行方式,其定位在法律上被定义为非机动车,但其速度和性能已接近机动车的水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律与现实需求之间的差异。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出现,通过统一管理和标准化的操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的问题。政府和企业应共同推动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发展,通过法规引导和市场机制,实现共享电动自行车与私人电动自行车的和谐共存,以提高城市交通系统的整体效率和安全性。

  顾大松指出,共享两轮车要进一步发展,还需要解决背后的法律问题。他认为,新业态的定位应通过立法予以明确,以实现中央与地方立法的协调一致。这种平衡立法不仅有助于新业态的发展,也为传统业态提供了规范和指引。

  顾大松认为,我国共享出行的发展,既体现在数量上的快速增长,同时也体现在质量上的不断提高,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在法律法规保障下,共享出行企业也在不断创新技术和管理手段,提升用户的接受度和服务的安全性。未来,在多元化共治模式下,多方通力合作,将为共享出行规范发展提供更加科学的技术支持和治理方案。

策划:常烨

统筹:张宝玉

记者:高海英

编导: 权敬

摄像:冯柯

视频:龚宁 宋如辉

 


【责任编辑:高海英】



原文网址:

https://www.news.cn/gongyi/20241115/231ef3ce1d644b4099936e050be936d7/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