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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2017-04-19242发布者:翟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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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报南京4月16日电(记者吴楠 通讯员翟梦杰)4月15日,“创新与发展:监察委员会制度改革学术研讨会”在东南大学举行。与会学者围绕中国特色监察制度构建、监察委员会的权力配置与运行模式,以及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检察权配置等议题展开研讨交流。

   “十八大以来,中国已进入腐败治理的重要转折点与战略机遇期。”东南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利剑介绍,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腐败治理纳入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体系。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决定通过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腐败治理由治标向治本的转型与升级。

  与会学者表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推进国家反腐体系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的需要,更是提高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提出,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除做好顶层设计外,还需要构建完备的配套制度机制,最重要的是改革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级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另外,当前有两个事关改革成败的问题亟待破解:一是如何实现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无缝衔接,确保监察委员会更好地发挥其反腐功能,实现制度反腐、法治反腐;二是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对监察委员会的有效监督,确保监察委员会的权力得到有效制衡。

  东南大学副校长周佑勇表示,设立监察委员会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其核心在于监察委员会权力的配置和运行。监察委员会承载着高效反腐的职责,但其权力不可以过度集中,应当辅之以分权模式,实现监察委员会权力内部和外部的制衡,从而防止滥权,保障权利和正义。       此次会议由东南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与东南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


2017-04-16【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