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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东大党委书记易红代表呼吁:用法律手段惩治校园暴力

2016-03-06407发布者:翟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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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6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近年来,各地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今年上半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校园暴力事件就多达20余起。全国“两会”开始前,3名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因为绑架同学、施虐等行为被判刑责的消息将校园暴力事件再次推向公众视野。


  校园暴力频发,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全国人大代表、东南大学党委书记易红认为,立法、惩戒机制和教育机制的缺失,使得国内校园暴力长期以来停留在道德层次,而没有上升为法律议题。“校园暴力”干预机制的滞后和犯罪成本低,让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长期以来,对一般性的校园暴力仅仅停留在“批评教育”层面,“出了问题,很多家长也觉得不以为然,觉得不就是跟同学打架嘛!道歉,或者拿钱就能解决了。学校为了自己的面子,也会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一来,很可能他就会再次施暴,因为施暴没有成本。”易红代表说。


  校园暴力,主要指学龄期(7岁至18岁)青少年与同学之间发生的斗殴、性侵、敲诈财物等暴力行为。而梳理2015年上半年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发现,“女生暴力”渐成公众关注的焦点,而旁观者大多较为冷漠。其次,“网络暴力”流行,施暴者将暴力事件上传网络,暴力通过网络还会达到“二次传播”,对受害者加重伤害。


  易红代表建议,加强法制建设、净化社会风气和改进学校教育三管齐下,有效遏制校园暴力伤害事件发生。他说:“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校园暴力猖獗,各州通过修法对参与校园暴力的青少年加强了刑事惩罚,特别是为打击群体犯罪规定所有参与者都要‘连坐’判罪。即使涉及校园暴力案件的青少年未满十八岁,如果后果严重并且有前科,也可以当作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按成人犯罪定案、量刑,从而有效遏制了校园暴力。建议参考这一做法,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对校园安全的内容予以明确具体化,把遏制校园暴力纳入校园安全范畴;对校园侵害情节恶劣者依法判处严刑,对于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也要做出更细化的规定,便于各地司法机关在惩治该类行为时有统一标准;适当提前刑事责任年龄。”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沈峥嵘